“问诊式”调解助双方和气生财

2023-06-16 16:31:05 来源:互联网

因租赁物不翼而飞,双方当事人矛盾激化,法官从症结入手——

“问诊式”调解助双方和气生财


【资料图】

□本网记者 龚丽雯 通讯员 曾瑞正

“法官说得对,和气生财,我愿意提高一些赔偿金额。”

“既然对方已经拿出了诚意,那我也愿意好好商量,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问题。”

近日,在福鼎市人民法院前岐法庭,一起因租赁物丢失引发的租赁合同纠纷双方当事人分别说道。双方从“针尖对麦芒”到“化干戈为玉帛”,态度的转变有赖于法官“把脉问诊”式细心调解。

租赁物丢失引纠纷

2022年6月,张某、陈某两次与黄某签订《钢板租赁合同》,约定张某、陈某向黄某租用22张钢板,用于福鼎市前岐镇某村工程建设。然而不久,张某不慎遗失了其中5块钢板,知悉情况的黄某遂产生了解除租赁合同的念头。

“我要求解除我们签订的合同。按照合同约定,你应该支付租金并返还钢板,如若不能返还,必须按照市场价赔偿。”在商讨租金支付问题时,黄某情绪显得有些激动。

对此,张某也颇感无奈:“租金我会支付的,但是目前没有能力一次性偿还,希望黄总能给我一些优惠。那5块钢板找不到,没办法原数返还。”

由于双方就租金支付问题始终无法达成一致,今年4月,黄某将张某、陈某起诉至福鼎法院,要求解除双方的《钢板租赁合同》,并要求张某、陈某返还22张钢板,支付相应租金。

协商未果陷僵局

该案立案后,福鼎法院承办法官立即组织双方当事人到前岐法庭进行面对面协商。可在初次会面时,双方因赔偿问题产生的分歧始终不可调和。

调解室里,张某一口咬定最多只能赔偿黄某45000元,其中15000元作为租赁费用,遗失的钢板则按每块6000元赔偿。听到张某的调解方案,黄某连连摇头:“不说其他,每块钢板就需要10000元以上。张某没有诚意,我不会同意的,如果张某不认可提出的价格,大可作申请鉴定,我没有意见。”

而另一头,当初只是作为双方介绍人的陈某也为自己掺和进这件纠纷中感到不满。“当初我在合同上签字,只是为了作个见证,为什么黄某要起诉我?”陈某不解道。

由于双方提出的赔偿价格差距过大,该案的调解一度陷入僵局。考虑到张某尚有17块钢板未返还黄某,而几人的情绪越发激动,承办法官决定先将协商搁置,同当事人一起前往工程现场确认钢板位置,并由黄某对剩余的钢板进行确认回收。

释法说理促和谐

在黄某将钢板拉走后,承办法官再次组织黄某、张某和陈某就遗失的5块钢板及租金支付问题进行调解。“钢板材质特殊、重量不一,没有通行的价格与标准,鉴定难度大、耗时长且费用高。如果你们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能在花费大量成本鉴定后,也不能得到满意的结论。”承办法官从钢板的特点出发,对当事人进行劝导。经过一番入情入理的分析,双方均打消了鉴定的想法。

见双方态度有了松动,承办法官再接再厉,从双方的合作关系出发耐心劝导。“和气生财,调解是对你们双方都有好处的解决方案。做生意,最讲究的就是诚信,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你们双方根据真实意思表示签订的合同,对你们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作为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张某丢失5块钢板,根据法律规定有赔偿的义务……”通过摆事实、讲道理、释法律,承办法官对俩人分析了合同关系等方面的利害关系,引导双方权衡利弊、相互让步。

最后,双方同意由张某支付各项费用共计92000元,该起租赁合同纠纷也得以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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