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十堰检察机关晒出生态检察“成绩单”

2023-06-07 22:12:40 来源:民主与法制网


(资料图)

6月5日,湖北省十堰市人民检察院召开生态检察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近三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助力流域综合治理生态检察工作开展情况,发布助力流域综合治理生态检察工作“十大典型案例”。

强化监督办案,筑牢法治保障。十堰市检察院探索建立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快速办理、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等机制,扎实开展“长江十年禁渔”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环境资源领域各类违法犯罪。2021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起诉环境资源领域违法犯罪602人,起诉322人,督促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9人,监督立案14人,追捕追诉13人。坚持把环境资源保护作为行政检察重点,聚焦重点区域资源开发利用、产权、污染防治、产业布局、企业搬迁等领域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争议类案件精准监督,办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17件,督促行政机关纠正违法行为12件。发挥检察机关保护生态环境的公益诉讼职能,组织开展“守护一库碧水”等专项监督活动,立办各类公益诉讼605件。对生态环保、促进绿色低碳发展、流域综合治理等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的,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87件。围绕“山体保护”开展专项监督,办理相关案件36件。

强化联动配合,凝聚保护合力。十堰市检察院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健全完善信息共享、联席会议、线索移送、检察公益诉讼与损害赔偿相衔接等机制,对重大案件会商11次。深化落实“河湖(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与相关部门建立“1+8”联动机制,参与线索会商、督导问题整改67件次。与巡视巡察、环保督察等对接,针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某采石场破坏环境案4名嫌疑人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全省率先与人大建立检察建议与代表建议衔接转化机制,通过衔接转化、监督联动推动解决农村饮用水安全等问题23个。与纪委监委衔接配合,对履职中发现的涉环境资源保护、节能减排等职务违法违纪线索,依法移送11件。与社会组织合作,通过支持起诉、督促起诉等方式引导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3件。深化跨区域检察协作,主动与鄂豫陕毗邻地区检察机关联系,推动建立三省五市检察机关跨区域协作机制。与商南、淅川、西峡等库周检察机关联合印发《护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地生态环境联席会议制度实施意见》,与襄阳铁路检察机关联合出台《践行“两山”理论加强服务保障南水北调核心水源区生态保护协作工作意见》,召开联席会5次,组织开展联合巡库17次,移交线索13件,协查、反馈信息20条,跨区域检察协作经验做法被全国两会特别节目报道。

强化源头治理,提升办案质效。十堰市检察院深入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对积极主动修复生态环境的行为人和涉案企业依法从宽处理288人。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开展以案释法、送法下乡等活动50余场次,发放宣传资料1万余册。探索建立检察建议向党委、人大、上级主管部门抄送备案、纳入法治建设考核等制度,提升生态检察法律监督刚性。探索将生态修复纳入社区矫正考核范畴,责令破坏环境资源相关犯罪的社区矫正人员积极履行修复义务,从源头上防止再犯。探索建立生态损害赔偿金制度,设立公益诉讼生态检察专门账户,让违法者还清“生态债”。结合办案,推动丹江口市人民检察院建设全省首个“两山”理论检察实践创新基地,打造刑事追诉、支持起诉、公益诉讼三位一体的生态检察“十堰样板”。

强化履职保障,压实政治责任。十堰市检察院建立以检察长为组长、相关院领导为副组长、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加强统筹,细化举措,压实责任,严格考评。建立完善涉流域治理、环境资源问题线索举报控告申诉的受理、分流、办理、反馈机制。以线索发现、问题排查、调查取证、整改落实督察等为重点,探索建立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办理相关案件9件。深入推进智能辅助办案平台、公益诉讼检验检测实验室、“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遥感分析取证平台等技术融合,聘请“益心为公”志愿者110名,提升线索发现能力和办案质效。建立涉环境资源案件专业办案组,积极探索与自然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开展跨部门交流挂职、同堂培训,深化落实行政机关专业人员兼任检察官助理等制度,努力培养生态检察专家型、复合型人才。三年来,全市检察机关有两名干警入选全省公益诉讼生态检察人才库。

会后,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媒体记者一同参观了十堰市法治化营商环境检察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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