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2023-03-30 08:21:28 来源:问法网
一、

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如下:


(资料图片)

1.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审判原则。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3.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

4.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

5.使用民族语文文字进行诉讼的原则。

6.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原则。

7.人民检察院实行法律监督原则。

二、

行政诉讼案件立案后多长时间开庭审理

找法网提醒您,行政诉讼案件立案后会在七日内开庭审理。行政诉讼案一般符合立案条件的当场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

三、

行政诉讼的立案条件是什么

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其中自然人应提交身份证明;法人应提交当年度经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工商部门、编委等其他登记部门出具的法人资格证明;其他组织应提交营业执照或其核准登记部门出具的资格证明。同时,原告应确认自己的受送达人和送达详细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并承担因送达不能而产生相应法律后果。

2.有明确的被告。被告应是作出所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并提供被告明确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的详细地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原告应提供与争议事实有关的符合起诉条件的证据材料并填写证据清单,注明证据名称、份数、证明对象及提交时间。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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