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债权债务:什么情况下担保人可不承担责任?

2023-04-06 11:10:18 来源:法问

担保人可以是主合同的债务人,也可以是主合同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担保人享有抗辩权,这种抗辩权在第三人作为担保人的担保合同中,更重要的是一种独立的权利。

上海申如律师事务所的蔡瑛律师做出了详细解答:


【资料图】

一.哪些保证合同无效

根据担保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可将保证合同无效的主要事由及其法律后果归纳如下:

1.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保证合同无效或者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2.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

3.国家机关和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违反法律规定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

4.董事、经理违反公司法第60条的规定,以公司名义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

5.违反有关法规对外提供保证担保的,保证合同无效。

6.保证合同因主合同无效而无效。

蔡瑛律师:专业的劳动法律师,曾在上海市普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担任仲裁员长达七年之久,累计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千余件,具有丰富的裁判和实务操作经验,能够提供专业、精准、高效的法律服务。

蔡瑛律师补充:

二.什么情况下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的情形有那些

1、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该合同无效或者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债权人和企业法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债权人无过错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3、主合同当事人双方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除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外,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新贷与旧贷系同一保证人的,保证人应承担民事责任;

4、主合同债务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欺诈、胁迫事实的,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5、债务人与保证人共同欺骗债权人,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由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了解到债务人与保证人共同欺骗债权人,订立主合同和保证合同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并且担保人不富有相应的责任。

标签: 合同无效 民事责任 企业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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