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起诉离婚去哪里起诉

2023-08-20 16:19:45 来源:问法网
一、

二次起诉离婚去哪里起诉

二次起诉离婚去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找法网提醒您,二次起诉离婚与第一次起诉离婚的法院一样,也是在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在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并不因为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就会改变起诉法院。


(资料图片)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二、

起诉离婚要准备什么材料

起诉离婚要准备的材料有:

1.离婚起诉状;

2.夫妻婚姻关系的证明,也就是结婚证原件;

3.原告的身份证或者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4.孩子的出生证或户口本;

5.夫妻共同财产清单;

6.其他需要准备的材料。

三、

诉讼离婚要有什么条件

诉讼离婚要有的条件:

1.当事人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2.起诉离婚的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

3.起诉离婚的一方当事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4.男方起诉的,女方不是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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